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7-22 17:05
浏览次数:
按照《济宁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的通知》(济环委〔2023〕25号)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党组理论学习,切实增强全局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分解任务,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扎实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二、大力推进制造强市建设。进一步优化制造强市建设指挥部作战体制,深入开展“干部助企攀登”活动。围绕“231+1”特色产业集群,梳理出19条核心产业链,聘请国内专业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对产业链“一链一策”深入研究,制定发展“全景图”“路线表”,形成强链补链延链项目416个。优选892家发展意愿强烈、高成长性制造业企业作为“攀登企业”,选派1629名(其中脱产驻企干部810名)优秀市县干部,靠上服务企业。在坚持常态化联系攀登企业的基础上,由市县领导带队,组建898个助企攀登小组,一对一服务892家攀登企业、3家拟上市企业和3家科研院所,帮助企业谋划思路、破解难题、争取政策。 三、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持续加大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典型培育创建力度,带动绿色技术推广应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转型。2023年,全市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7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家、绿色工业园区2个、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1家,省级绿色工厂8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8家、绿色工业园区2个,新增数量均居全省前列。分级建立“市级、省级、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库,健全梯次培育工作机制。截至2023年底,高标准培育创建市级绿色工厂62家,为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 四、强化工信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实施水效“领跑者”行动,邹城经济开发区入选国家级水效“领跑者”名单。高标准承办全省工业节水工作座谈交流会,济宁市工信局作典型发言。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和诊断,联合能源部门顺利完成我市16家企业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组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16家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全面提升企业能效和节能管理水平。培育推广绿色技术装备,1个案例入选国家工业绿色微电网典型应用场景与案例,1家企业入选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8种产品入选国家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个设备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1个技术入选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 五、牵头推动“四减四增”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水泥行业整合提升,严格按照省“三个坚决”文件要求和省工信厅安排,关停曲阜中联水泥2500吨/日生产线,全市水泥粉磨企业(除特种水泥外)3.2米及以下磨机全部拆除(封存)。严格控制焦炭产量,要求企业按照2023年度产量指标组织生产,市、县两级工信、发改、统计、税务和能源等部门开展定期督导核查。 六、全力推动第二轮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牵头的5项整改任务中,2项已完成整改销号,其余3项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改。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起底式大排查等工作要求,对已整改销号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到位。 下一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制造强市”工作部署,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推动全市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