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0 17:1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工信局,济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申报和复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对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今年已申报且符合公告条件)可申报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0年、2021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本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印发后,原2020年、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申请企业须符合《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省工信厅对各市推荐的企业,将进行“门槛制”评审认定公布。 二、工作程序 (一)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https://www.yztdpt.cn/,以下简称“培育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将于3月21日至4月15日开放。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培育库,其中新申请的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申报信息”页面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复核的企业在“认证到期管理--去复核”页面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在此基础上,企业按各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具体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申请表可在培育库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完全一致。 申报企业需登录信用山东(https://credit.shandong.gov.cn/)或“爱山东”APP,对“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证,下载“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作为佐证材料材料一并提供。 (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认真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并于4月18日(周四)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各一份)、企业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企业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每家企业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为一个PDF文件,以企业规范全称命名)报送至市工信局。 (三)市工信局对照《实施细则》,对新申报与复核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出具的“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进行核验和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形成推荐意见报省工信厅。 (四)省工信厅将组织对被推荐企业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布为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4年度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动员企业申报;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同时根据2024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加强精准服务,指导帮助有需要的企业了解政策、准备材料。 (二)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企业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和表格并提供相应资料即可,不得通过中介进行申报,评审中将对此进行重点核查。 (三)对于未推荐复审的2020年、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县市区要在复核情况汇总表中写明未推荐原因。 (四)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将于2027年进行复核。
四、联系方式
邮箱:gxjzxqyk@ji.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D0423
附件:1.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供参考)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