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1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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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能源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推动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工信厅《关于部署2022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鲁工信绿发函〔2022〕16号)部署要求,就做好我市2022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工作任务 列入2022年度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13家企业(见附件1)。其中,11家为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2家为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抓好节能监察任务落实。市能源综合执法支队按照专项监察工作手册(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下载),认真组织开展现场监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二)加强统筹安排。制定《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安排节能监察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各项专项监察任务,于12月1日前报送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企业汇总表(附件2)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报告,重点数据中心能效工作台账,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 (三)强化结果运用。要加强节能监察结果的分析应用,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薄弱环节等提出改进建议。鼓励支持企业定期开展节能诊断、能效对标达标,推动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能效管理水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推进科 刘 鑫 电话:2967538 市能源局能源综合执法支队 王婷婷 电话:3730031
附件:1.济宁市2022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2.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企业汇总表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能源局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1
济宁市2022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附件2:
注:企业涉及不同产品或不同工序的分类分行填报,特殊情况的可单独分项分行填报;是否达标一栏,填写限定值、准入值、先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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